浅析中小企业对外贸易风险防范
2017-05-19 14:06:02 来源:
浅析中小企业对外贸易风险防范 长沙市商务局 文解
浅析中小企业对外贸易风险防范
长沙市商务局 文解亮
2017年4月30日
当前,我国进出口贸易形势严峻复杂。由于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疲弱的态势还没有明显改观,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中小企业低成本优势不断减弱,生产企业要素价格不断上涨,在国际市场的传统的比较优势一直在弱化,外贸压力愈来愈大,而国际上某些地区受地缘政治的影响动荡加剧,国外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对我国某些产业和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频次越来越多,加剧了国际贸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随着开放型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一路一带战略的实施,我省每年都有大量中小企业加入外贸的行列,作为进出口的新生力量,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风险的冲击。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中小外贸非常有必要先了解清楚国际市场风险,尽量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一. 外贸风险概念及其特性
外贸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中发生的风险。比如在交易前的准备环节,由于市场调查失真而引起的信用风险;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货柜装运海运途中由于遇到风暴或者海啸引起船只淹没,货物标的物灭失或损坏;航运途中飞机失事造成货物无法顺利到达进口国;还有搬运途中搬运工人或者搬运机器操作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坏现象。由于国际贸易是一个紧紧依赖于国际环境的活动,诱导国际贸易的风险因素极为繁多,国际市场竞争的激烈,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多变,更使得国际贸易风险因素复杂化而增加不确定性,致使风险事件经常发生并导致重大的风险损失。然而,也正是环境的复杂多变,又给国际贸易带来了有利的机会,使国际贸易活动有可能获得风险收人。
对外贸易风险具有一些共同的特性。
一是经营活动中外贸风险的共性。第一,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无论是自然界中的地震、台风、洪水等,还是社会领域中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它们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无法回避它,消除它,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从而避免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产生。第二,风险的相对变化性。如,风险性质的变化,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的海难,对船东和出口商或是进口商而言,是纯粹风险,而对承担大量货物运输风险的保险人来讲,却是一种投机风险;风险量的变化,认识风险、抗御风险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风险损失的范围和损失的程度;某些风险在一定空间与时间范围内被消除,比如,电子信用证和SWIFT格式成为信用证结算的主要手段,使得以涂改或伪造信用证进行欺诈的风险得以控制乃至消除,EDI贸易方式的产生及发展,引起了电子提单及其他电子数据安全风险的产生和其他风险。第三,风险的可识别、可控制性。外贸风险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判断发生概率和损害程度,可以通过适当的技术来规避风险或控制风险发生。
二是对外贸易业务中风险的特性。第一,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国际贸易风险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必然产物,还表现为国际贸易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在国际贸易风险存在基础消除之前,国际贸易风险是“必然事件”,外贸企业只能将其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但无法将其降低至零。另外,国际贸易风险的客观存在性还表现在它是通过偶然性体现出来的,风险的发生无论是范围、程度、频度,还是时间、区间、强度等都可以表现出各种不同形态。第二,国际贸易风险的无意识性。国际贸易风险往往与外贸企业的主观无意识性相关,主观无意识性包括其无意中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无意中采用了不适合的贸易方式方法,无意中遗漏了贸易过程的某些环节,对贸易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分析失误等。而且对外贸易风险是企业无意中接受的,事先对风险的发生并无足够的觉察或判断失准、对策失误等。
二. 外贸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贸易壁垒风险。贸易壁垒(Barrier to trade) 又称贸易障碍,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关税壁垒,是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关税所形成的一种贸易障碍,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等两种。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措施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又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类。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采取某些措施,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进口最低限价等。间接性限制包括:一是技术性壁垒:指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造成的障碍,已经成为中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规定,信息技术壁垒等等,如欧盟的《RoHS》和《WEEE》、《REACH》《肯定列表制度》等;二是绿色壁垒,亦称环境贸易壁垒,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三是社会壁垒,指的是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分为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道德壁垒、民族感情壁垒、政治壁垒;四是特保措施壁垒,指遇到某类产品进口激增的情况下,进口国或经济体可以采取一些紧急的贸易限制措施,是世贸组织成员利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针对来自特定成员的进口产品采取的措施,保护本国受到损害的产业;五是反补贴风险,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或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的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六是反倾销风险,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产业的申诉,按照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七是美国“337调查”风险,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 “337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该调查的对象是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行为。
(二)客户信用风险。进出口贸易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在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外贸过程中,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最主要表现就是企业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表现有,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引发的贸易风险;信用欺诈、司法约束严重不足而引发的风险;企业恶性竞争引发的风险;因承运人而引发的风险;因银行问题而引发的风险;企业自身问题引发的风险,如急功近利的冒进心态、忽视资信调查、缺乏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等;企业内部职责不明、无章可循引发的风险;资信调查渠道闭塞、金融机构信息不畅引发的风险等等。
(三)外贸合同风险:合同风险是指外贸企业因外贸合同瑕疵而发生的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外贸合同风险包括进出口商合同主体伪造、假冒或虚构引发的风险,合同品质条款欺诈风险,凭样品成交存在的风险,合同违约金条款欺诈风险,外贸合同价格条款欺诈风险,买卖合同标识条款欺诈风险;骗取货物的欺诈风险,骗取货款的欺诈风险,骗取预付金或定金的欺诈风险。外贸合同签订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或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
(四)信用证风险。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信用证业务要求贸易双方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的当事人必须受《UCP500》的约束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未按条款办事,或利用信用证框架中的缺陷刻意欺诈,则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就会由此产生。常见以下几种风险:因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和国际市场价格影响导致信用证遭拒付的风险;信用证规定过于苛刻,对出口企业造成潜在的风险;开证行丧失支付能力的信用风险;开证申请人(国外进口商)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的风险;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的风险;软条款信用证也称陷阱信用证诈骗的风险;出口商伪造单据欺诈的风险;出口货物难以保证品质带来的风险;借信用证修改而进行欺诈的风险;来自开证行的风险;来自出口商与承运人合谋的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开证申请人与进口商合谋的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开证申请人与出口商合谋的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合谋的信用证欺诈的风险等等。
(五)外贸术语风险。外贸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款,是在外贸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用来确定进出口标的物、贸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风险、责任范围的,用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术语,系重要的国际惯例。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经数次修改,现在使用的是2010年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13种不同的术语减为11种,分为两组:第一组有EXP(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目的地),CIP(运费/保费付至目的地),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目的地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第二组有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加运费)。其中FOB、CIF和CFR是最常用的贸易术语。FOB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蕴含着造成无单放货风险、出口商与货品无关风险和船货衔接不畅风险;CIF优于FOB,但也有弊端,一是出口商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与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风险,二是无法尽快交单结汇、延长收款时间风险,三是内陆地区采用CIF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CFR下出口商除了存在与CIF共同的问题外,还存在因对进口商的发货通知未能“毫不迟疑”和“详尽”发生货损导致出口商承担损失的风险;D组术语存在很多可测和不可测因素,术语的费用、风险、责任最大,业务环节最多、贸易情况最为复杂、交货时间难以掌控、进口方不合作导致货物失去控制的可能,还可能因进口方信誉不良或支付能力不强,承运人信誉不佳或滥用国际惯例、合同和信用证存在软条款带来的潜在风险。另外,采用多式联运,会导致像我们湖南这样的内地出口厂家交货风险扩大,费用增加,影响收汇时间,加大了收款风险。
(六)运输风险。外贸运输活动由于涉及的范围和具体的领域广泛,风险往往是十分巨大的 。一是海上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二是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和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交货不到、拒收等);三是因倒签和预借提单、发生伪造提单和无提单交货而导致目的港提货钱货两空的风险。
(七)外汇风险。是指在外贸经济活动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债权)与负债(或债务),由于汇率的变动而引起其价值涨跌的不确定性。其种类有交易风险(指以外币计价的交易,由于该币与本国货币的比值发生变化即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益的不确定性)、会计风险(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企业全球性的进出口活动中,因满足会计制度要求而出现的风险,即因汇率的变化,引起资产负债表上某些项目价值的变化)和经济风险(指由于汇率波动引起外贸企业的未来一定期间的收益发生变化)。
(八)国际结算收汇风险。是指进出口企业由于对外贸易或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采用一定方式、按照一定条件、使用一定的信用工具进行货币收付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类型有(1)汇付结算信用风险。指进口商通过银行将款项交付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无论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出口商都可能遭受资金被占用或进口商不履约不付款的风险。(2)托收结算信用风险。托收是指出口商开具汇票或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票款的一种方式,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进口商付款与否,托收行与代收行并不承担责任,所以进口商可能破产丧失偿付能力,或货到后市场价格下跌,进口商找借口要求降价或拒付,或进口商未办妥进口许可导致货物被禁止进口、被海关罚没等。(3)信用证结算风险,详见第(四)节中的情形。
三. 外贸风险的应对措施建议
对外贸易活动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从出口企业生产、寻找客户、
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开证、装运、交货、付款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不一样的风险,由于外贸是跨越国境或关境的复杂的经济活动,一旦风险发生采取补救措施将付出很大的代价,中小企业可能会蒙受巨大损失甚至倒闭,因此对风险的认识和事前防范是每个中小企业开始拓展国际市场时的必修课。笔者针对每类风险,给广大外贸企业提出防范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 应对贸易壁垒风险。一要建立企业进出口信息体系调研机
制和进出口预警机制,全面了解世贸组织规则和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绿色要求、社会责任要求,提高出口产品标准意识;二要坚持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三要积极开展相关企业和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如企业的ISO和 TMS认证,机电企业的UL认证,食品加工、水产品、蔬菜等企业的HACCP认证等;四要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绿色包装、绿色营销,关注出口动物福利;五要面对特保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337”调查敢于应诉,和其他企业抱团应诉,集体反击;六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商协会的支持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 应对客户信用风险。一是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
信用分析和信用分类,按照企业的授信制度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条件。二是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制定企业资信调查制度,途径有①通过国内的商务机构调查;②借助对方所在国的工商机构、商会、贸易协会及我国驻外使领馆调查;③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查;④通过其他客户调查;⑤委托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资信调查的内容是客户的基本信息、信用和财务信息。三是做好事后控制,对签订进出口合同后的客户做好持续信用管理,如客户的履约能力控制、应收账款控制和账龄分析;四是建立企业内部全程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完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外贸信用风险的防范机制与决策机制,明确规定企业的销售部、财务部、信用管理部的风控职责和业务流程,建立信用风险责任制,改善应收账款的考核管理。五是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外贸出口,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政策性保险业务。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只要使用得当,可以有效地消除出口经营中的政治与经济、商业与汇率、信用与融资等风险。六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先进金融类产品转嫁风险,如参与国际保理、采用福费廷。七是加强中间渠道管理,慎重选择国际货代、承运人、国外开证行或代收行。
(三)应对外贸合同风险。首先要做好签合同前的调查工作,选择好签约客户;其次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品质表示方法,订立数量条款。凭样品买卖、凭规格、等级或标准、凭牌号或商标、凭说明书、按现状等方式都要注意表述,数量要考虑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净重毛重、计量单位的不同国家的表示及规定一个幅度;再次对包装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检验与索赔条款的订立要规范、全面、细致、合规;最后,要认真审验合同,慎选中间商,分析对方履约能力,决不能被表面利益所迷惑,做不到的条款坚决不订,防止任何与条款不符的风险发生。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利用合同将其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企业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充分利用完善的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掉。
(四)应对信用证风险。信用证并非无懈可击,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一是重视资信调查,慎选客户和开证行,和银行一起做好审证工作,出口企业要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单据,学会通过单据来控制货物;二是向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做出口时尽可能使用保兑信用证,尽量使用贸易术语CIF;三是做进口时尽量采用F组贸易术语如FCA、FAS、FOB,开证时可以加列有关货物状况的条款,尽量采用远期支付方式,严谨签约交易合同,采用有利于己方的信用证方式;四是采取措施反信用证诈骗,如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树立风险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按规章程序办事,提高工作的技术交流。
(五)应对外贸术语风险。贸易术语项下条件较复杂,中小企业出口时根据双方自愿、运输条件、货物类别、运费、途中风险等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出口企业出立单据时要严守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进口方委托出口企业代办租船订舱手续时最好采用CIF、FOB术语,FOB术语下尽量避免接受外方指定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湖南处于内陆地区,赢更多使用集装箱、多式联运和滚装船运输,企业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应该有意识地去使用FCA、CPT、CIP;要投保陆运险,在货物发出后仍能控制货物的所有权。
(六)应对运输风险。企业应将于运输有关的环节从进出口流程中抽出来研究,分析风险找出隐患,在投保基础上进行预防。首先要对装运期、装运港与目的港、分批装运和转船等运输条款尽可能完善、明确和切实可行;其次要对产品包装周全考虑,租船订舱要谨慎,货物装卸要做好船货的衔接工作;再次严防海运提单风险: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选择资信好的伙伴,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积极运用法律,及时请求海事司法保护;还有就是一定要投保转嫁风险,并及时进行保险索赔。
(七)应对外汇风险 。中小企业做外贸吃过外汇风险的亏,应对外汇风险还不专业,需密切关注和预测分析外汇市场的走势。(1)采用货币保值措施。进出口双方在交易谈判时,经协商,在交易合同中订立适当的保值条款,以防止汇率变化的风险,主要有黄金保值条款、硬货币保值条款和一篮子货币保值条款。(2)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在实行单一货币计价的情况下,付款使用软货币,收款使用硬货币;在进出口贸易中,以多种货币计价结算,使汇率变动风险互相抵消;在实际进出口中,尽可能地用本币进行支付。(3)提前或延期结汇,达到抵补外汇风险管理的目的。(4)进、出口相结合。 一是对销贸易法,把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联系起来进行货物交换。二是自动抛补法,在跟某进出口商进行出口贸易的同时,又进行进口贸易,并尽量用同种货币计价结算,设法调整收、付汇的时间,使进口外汇头寸轧抵出口外汇的头寸。(5)利用外汇衍生产品工具。如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即进出口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用外汇计价结算的应付或应收款同银行续做远期买进或卖出外汇货款的合同,通过锁定汇率波动来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
(八)应对国际结算收汇风险。对于做出口贸易的中小企业,不少在结算收汇环节受到或多或少的损失,交了不菲的学费。应对此类风险,首先还是要做好预防,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尽量选择CIF和CFR等外贸术语,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选择出口信保、备用信用证等能够增加出口收汇安全保障的方式,认真选择结算银行。其次企业要建立安全收汇风险管理制度,对收汇风险进行合同审查、评估和跟踪,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并根据贸易动态注意随时调整结算方式或综合运用结算方式,企业自身也要严格履约交货交单确保收汇。对于采用银行信用证、托收、汇付等方式下的风险要针对各自特点拿出对策。再次是发现收汇困难后要及时补救。
(九)发生风险损失要积极应对
中小企业在签定进出口贸易合同时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首先要把纠纷的管辖权争取在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降低诉讼或仲裁成本。许多进出口商都有过在国外打官司,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经历,原因是要支付国外律师高昂的费用。而在我国进行贸易纠纷的诉讼和仲裁也有弊病,理由是如果贸易相对方在我国无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得不到执行。因此,风险损失发生后,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巧妙运用诉讼技巧,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在寻求海事法院的保护时要考虑策略,及时提出诉讼保全措施,避免发生赢了官司却拿不回钱的情况。
我省中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一般从进出口贸易开始,面对客观存在的外贸风险,企业没有必要因缩手缩脚,而要大胆心细,多长个心眼,提高风险意识,把功课做在订立外贸合同的前期,加强市场调研和客户资信调查;风险发生了也不怕,积极索赔,抱团应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各种资源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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